关于申报2021年湖南省互联网企业50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8日       来源:湖南省互联网协会      阅读:217次

各相关互联网企业:

近年来,湖南省顺应互联网产业发展新趋势,积极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层出不穷,涌现出一批优秀互联网企业。为加强对新形势下湖南省互联网行业发展研究,树立全省互联网行业发展标杆,湖南省互联网协会组织开展2021年湖南省互联网企业50强的评价工作。本次湖南省互联网企业50强包括综合实力30强、成长型企业10强、创新型企业10强。

本次工作秉承“公开、透明、公正”的工作准则,由企业自愿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收入主要通过互联网业务实现;

(二)主要收入来源地或运营总部位于湖南省;

(三)申报综合实力30强的企业要求2020年互联网业务收入大于3000万元;

(四)申报成长型企业、创新型企业要求2020年互联网业务收入大于1000万元;

(五)2020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经营的企业。

二、需提供的信息

申报2021年湖南省互联网企业50强需提供承诺书、申报表、审计报告以及其他证明或说明材料。申报材料详单请见附件1。

如发现申报信息中存在虚假内容,将取消申报企业在本年度和未来两年的湖南省互联网企业50强申报资格,并进行公示。

三、保密承诺

湖南省互联网协会郑重承诺:在本次工作中,将严格控制原始数据的知悉范围,确保数据仅用于2021年湖南省互联网企业50强评价及报告撰写工作。除了榜单和报告发布需要披露的有关数据外,其他数据均会严格保密。

四、申报方式和截止时间

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1. 湖南省互联网协会网站(http://www.hnisc.org.cn/)下载《2021年湖南省互联网企业50强申报表》的doc格式版本;

2. 填写申报表(附件3),填表时请注意按《填报说明》(附件4)的要求填写;

3. 打印填好的承诺书(附件2),请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公司盖章,打印申报表、附页、各项证明和说明材料并骑缝加盖公章;

4. 将填写完成的申报表(doc格式),以及承诺书、申报表、申报表附页及各项证明和说明材料等文件盖章版的扫描件(jpg或pdf格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下方联系邮箱(邮件主题请按格式“XXX企业申报2021年湖南省互联网综合实力30强”或“XXX企业申报2021年湖南省互联网成长型/创新型10强”填写),以完成申报(联系方式附后)。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五、评价及发布

(一)本次评价将评出2021年湖南省互联网企业综合实力前30名。

(二)互联网行业创新型企业10名,主要从专利、著作权和创新模式等维度评价。

(三)互联网行业成长型企业10名,主要从收入、利润、用户、融资和业务发展等维度评价。

(四)评价结果预计将于2021年5月份向社会发布,发布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湖南省互联网行业良好形象的树立,需要广大互联网企业的共同参与;湖南省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广大互联网企业的共同努力。感谢各企业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联 系 人: 

李敏婧(湖南省互联网协会)

0731-82471525  hnisc@xca.gov.cn

湖南省互联网协会   

2021年4月6日

附件1:

2021年湖南省互联网企业50强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2021年湖南省互联网企业50强申报承诺书(附件2),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扫描并存为PDF格式文件)。

  二、2021年湖南省互联网企业50强申报表(附件3),在电子申报表上进行填写后打印,并在首页和骑缝加盖公章(扫描并存为PDF格式文件)。申报时须同时提交可复制内容的DOC版本和扫描版PDF版本,两个格式的文件内容需完全一致。填报信息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是企业基本信息,第二部分是企业财务情况(财务数据应依据适用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填报),第三部分是企业业务情况,第四部分是公司治理与融资情况。请根据《2021年湖南省互联网企业50强申报表填写说明》(附件4)指标说明认真填写。

  三、2019年和2020年审计报告(扫描并存为PDF格式文件)。如无法提供审计报告,请提供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公章(扫描并存为PDF格式文件)。

  四、如审计报告与申报表填报数据有差异,请提供说明材料,说明差异原因及计算方式,加盖公章(扫描并存为PDF格式文件)。

  五、其他证明材料及说明材料,加盖公章(扫描并存为PDF格式文件)。

附件4:

2021年湖南省互联网企业50强申报表填写说明

  企业名称:请填写贵企业希望在评价结果上展现的名称,推荐使用集团名称。

  企业性质:请从“国有”、“非国有”两种性质中选一项填写。国有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非国有是指其他企业。

  上市地点:如企业股票已经上市挂牌交易,则请填写挂牌交易所;如股票尚未上市挂牌,则请填写“未上市”。

  注册地址:请填写位于湖南的主要实体的注册地址。请勿填写海外地址。

  营业收入:包括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收入、境内和境外的收入。不含营业外收入,不含增值税。

  互联网业务收入:企业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业务实现的收入。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内容分发网络业务、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营业利润:以营业收入为基础,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计算得到营业利润。

  净利润:以利润总额为基础,减去所得税费用,计算出净利润(或净亏损)。

  研发费用: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业务、 新技术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原型系统开发设计、技术图书资料费、研究机构人员工资、研究设备折旧、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包括当年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的研究阶段的支出,以及已经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

  纳税总额:企业在我国境内实际缴纳的所有税款合计金额。计算范围包括全部税种。

  员工总数:年度平均从业人数(含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中所有企业的人数之和)。

  研发人数:年度平均主要从事研究和开发活动的从业人员数量(含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中所有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之和)。

  电子商务交易额:通过电子商务方式达成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总金额,包括自营商品或服务交易额、第三方商户商品或服务交易额。

  境外互联网业务收入:来自中国境外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业务实现的收入。

  主要服务对象:即企业的主要客户类型,请从“个人”、“企业”、“两者兼有”三个类别中选择一项填写。如果申报企业70%以上的客户为个人或企业,则请选择对应项目,否则请选择“两者兼有”。

  申报维度:企业不同的服务对象类型,有不同的评价指标。主要服务对象为个人的,申报维度请选填“个人”。主要服务对象为企业的,申报维度请选填“企业”。主要服务对象为两者兼有的,请按营收贡献度大的选填。

  签约企业用户数:当申报维度选填为“企业”时,需填写本项。签约企业用户数指在2020年内,与申报企业签订合同(或处于合同存续期内),并与申报企业正常开展业务的企业客户数。单位为“个”。

  桌面端日均覆盖用户数(DUV,万):当申报维度选填为“个人”时,需填写本项。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企业旗下主要产品/服务的桌面端(包含PC网页端和PC客户端)的日均覆盖用户数(等价于日均独立访问者数量,DUV)之和。单位为“万”。

  移动端日均活跃用户数(DAU,万):当申报维度选填为“个人”时,需填写本项。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企业旗下主要产品/服务的移动端(包含移动网页端和移动APP)的日活跃户数(DAU)之和。单位为“万”。

  各项产品或服务的业务开展情况:企业认为所有可以展现本企业在2020年业务发展情况的信息均可在此填写,此处填写的内容在评价时会予以考虑。

  拥有专利权(项):截至2020年年底,企业持有的由我国或外国专利主管机关授予的,尚处于在法定保护期限内的专利权数量。

  发明专利权(项):截至2020年年底,企业持有的由我国或外国专利主管机关授予的,尚处于在法定保护期限内的发明专利权数量。

  国家或行业标准(项):截至2020年年底,本企业参与制定的,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或各主管部、委(局)批准发布的标准。

  国际标准:截至2020年年底,本企业参与制定的,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创新情况:企业认为所有可以体现本企业在2020年创新情况的信息均可在此填写,此处填写的内容在评价时会予以考虑。

  企业简介:不超过400字的企业介绍,该内容主要用于2021年湖南省互联网企业50强评价结果向社会发布时,介绍入榜企业使用。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十八、主要产品、服务或品牌:“产品、服务或品牌”指互联网企业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以及推广的主要业务品牌。填报时按在营业收入的占比由大到小排列。“服务对象”请填写“个人”或“企业”,如主要服务某类细分人群,也请写明该类人群的特征。“简介”请简要填写该产品的主要功能、特点等内容。

  二十九、实际控制人:指虽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