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7日       来源:浏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阅读:324次

各乡镇(街道)企业服务站,园区经发(产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长沙市关于全面深化平安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我市“平安企业”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长沙市经信委《关于印发〈在全市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的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经信发〔2017〕237号)和浏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分解落实2018年长沙市综治工作考评任务的通知》(浏综委发〔2018〕1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2018“平安企业”创建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三、考核方式及实施步骤

(一)考核方式:

1、各乡镇(街道)、园区对辖区内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现场考核;

2、辖区内规模工业企业数量10家以上的乡镇(街道)、园区上报2家企业的考核资料,辖区内规模工业企业数量10家(含10家)以下的乡镇(街道)、园区上报1家企业的考核资料;

3、市经信局对乡镇(街道)、园区实行百分制考评,按考核内容逐项评分。

(二)实施步骤:

1、10月22日前,各乡镇(街道)企业服务站、园区经发(产业)局完成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考核。现场按照《浏阳市“平安企业”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要求进行打分,由企业签字盖章,并将《浏阳市“平安企业”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中考核内容相关资料整理成册备查;

2、10月25日前,各乡镇(街道)企业服务站,园区经发(产业)局开展自评。根据本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对照《浏阳市“平安企业”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自评,连同自评报告经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与企业考核资料统一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其中单位考核评分表和自评报告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上报的企业考核资料按照考核评分表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3、10月30日前,市经信局进行全面考评并打分。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企业服务站,园区经发(产业)局应成立“平安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立专门机构,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2、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深入各企业,检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促进我市“平安企业”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袁利平

联系电话:83661108(传真)

邮箱:2474003670@qq.com

 

附表:《浏阳市“平安企业”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浏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0月16日    

附表《浏阳市“平安企业”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