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浏阳市人社局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7日       来源:人社局      阅读:159次

各乡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市内各企业:

  现将《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发送给你们,请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龚加强,电话:83616025,13787228138,传真:83667399,办公地址:浏阳市行政中心附一栋3329办公室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日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现代化新浏阳,特制定人社部门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

  一、落实降费减负政策

  1. 实施社保降费。2021年度继续实行园区企业养老保险过渡费率试点,工伤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费率继续保持下调不变。(责任科室: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2. 实行特殊工时。对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制度的企业,指导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责任科室:综合行政法制科)

  二、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3. 给予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企业稳岗返还,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给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责任科室:失业保险中心)

  4. 用足社保补贴。对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全额补贴。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但是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可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时间不超过1年。(责任科室: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5. 兑现岗位补贴。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吸纳持《就业创业证》的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工资(按月发放的工资不能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了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岗位补贴。(责任科室: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6. 发放见习补贴。对申请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吸纳16-24岁失业青年或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执行,见习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责任科室: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三、实施技能提升行动

  7. 加大培训供给。增加培训资源供给,扩大培训规模,灵活培训方式,加强培训监管,提升培训质量,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技能人才。(责任科室: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8. 激励自主投入。指导企业建立职工培训中心、委托园区组织企业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支持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帮助企业提高员工队伍素质。(责任科室: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9. 支持技能提升。在我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正常缴费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分别按1000元、1500元、2000元标准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责任科室:失业保险中心)

  10. 便捷职称评审。专项服务园区企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依托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与复核,并自主组织开评。(责任科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四、强化企业用工服务

  11. 促进供需对接。建立企业用工服务常态机制,安排专人与企业对接,建立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及监测联系微信群,及时掌握企业用工需求。每周定期收集企业招聘岗位信息,并及时发布。推进劳务协作,与劳动力输出地建立长期合作机制。(责任科室: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12. 精准招工引才。指导企业与高校开展校企合作,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定向培养人才。根据企业需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企业前往高校和人才聚集地精准引进人才。(责任科室: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13. 指导规范用工。坚持服务前移,组建企业服务团,发放服务企业联系卡,开设流动仲裁庭,主动释法、答疑,指导企业进一步规范用工。(责任科室: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

  14. 优化政务服务。推进人社政务服务“一次办”“就近办”“网上办”,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探索失业金受理、审核权限至园区。优化新入职员工参保流程,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促进关联事项“打包办”、高频事项“提速办”、所有事项“简便办”,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责任科室:综合行政法制科,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失业保险中心)

  15. 主动联系服务。对人员集中的重点企业,实行社保卡上门服务。开展“政企面对面·服务零距离”活动,开展送人社法律到园区、到基层、到企业活动。(责任科室:信息中心,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6. 建立反馈机制。实行局领导班子联系企业制度,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站式”办结等制度,建立抽查随访制度。当好“店小二”,及时收集企业反馈的问题并交办落实,做到企业诉求第一时间回应,企业问题第一时间处理。(责任科室:办公室)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各项政策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如上级出台相关新的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