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2日

来源: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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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5〕68号,以下简称《方案》),促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服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决定联合开展2021年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以下简称“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目的

评价考核是《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是推动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单位,通过激励措施予以支持;对评价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视具体情况采取公开通报等方式予以约束。同时,评价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科技创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考核范围

本次评价考核对象为中央在湘高校(不含国防科大)、科研院所,部分省属本科高校和科研院所(附件2),评价考核内容为各法人单位拥有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和原值2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中央在湘高校和科研院所为50万元及以上)2020年的开放共享情况。

三、评价考核内容

本次评价考核重点考察法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内容涵盖《方案》对法人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突出强调组织管理和运行使用情况。具体包括:

1.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法人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研任务情况等。

2.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等。

3.组织管理情况。包括法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科研设施和仪器、科技创新平台纳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情况,集约化管理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四、评价考核实施

(一)考核方法

评价考核委托省科技信息研究所承担,具体任务为:按评价考核内容对管理单位报送的考核申报书、自评报告等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评审专家对各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审核;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核查。

(二)考核结果及运用

1.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考核结果并在省科技厅网站予以公布。

2.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单位在申报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科技创新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技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对评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采取在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时限制新购置科研仪器,无偿划拨闲置浪费严重的科研仪器等措施予以约束。

3.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科技创新平台(基地)验收、评估、后补助支持的重要依据。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2.各单位须指定1名熟悉本单位科研设施和仪器资源相关情况的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并于2021年3月25日前将联络员信息表(附件4)报送至省科技信息研究所(联系人:鞠邦青,邮箱:58231001@qq.com,电话:0731-84586974)。

3.各单位于2021年4月20日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的“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填报《2021年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申报书》,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报书(一式三份)于4月25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

4.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评价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联系人:鞠邦青  0731-84586974

2.省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张登    0731-88988716

3.省财政厅科教处

联系人:何阳之  0731-85165759

4.省教育厅科技处

联系人:郭龙涛  0731-84729829

5.书面材料受理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59号湖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信息楼401,邮编:410001。

联系电话:0731-84586974

 

附件:1.评价考核自评报告(提纲)

      2.评价考核单位名单

      3.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4.法人单位联络员信息表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