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动态支持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6日

来源: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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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 A、B、C、D 类人才在长沙创办企业或携带核心成果在长沙转化的。

一、政策支持

1、对高层次人才新创办企业自企业工商注册之日起,实现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按企业当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级和区县(市)留成部分全额计算奖补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25万、50万、100万元和300万元。

2、对高层次人才自携带核心成果加入企业转化起,该成果实现年营业收入同比首次增加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按企业当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比增量部分的市级和区县(市)留成部分全额计算奖补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25万、50万、100万元和300万元。

3、同一企业同时符合第三条、第四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奖补一次。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具备如下条件:(一)在长沙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申报创办企业类奖补资金的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工商注册在2017年6月21日之后;2、高层次人才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三)申报核心成果转化类奖补资金的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2017年6月21日后在长沙市企业进行核心成果转化,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2、核心成果包括: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获得国家、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等项目;其他类(含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等)。

三、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

1、企业申报。符合条件企业按企业税务登记地向所属区县(市)、园区人才窗口申报。

申报材料:《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动态支持奖补申报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确认的年度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材料、核心成果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长沙人才绿卡复印件(本人签名)等。

2、项目初审。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以及长沙高新区负责税务登记落在其辖区的项目审核兑现工作,并将政策兑现情况上报市工信局;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负责税务登记落在其辖区内企业的项目初审工作,严格审核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由区工信、财政部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将初审合格的项目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3、专家评审。市工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并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会同市财政局拟定资金初步分配方案,市工信局将资金初步分配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市人才工作小组审定,并将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向社会公示。 

4、资金拨付。市财政局负责将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辖内项目由市本级负担(含湘江新区负担)的政策兑现资金下达至各区财政。其他不由市本级财政负担的政策兑现资金由项目对应的区县(市)财政、长沙高新区财政按规定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