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6日

来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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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 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着力打造国家重要 先进制造业高地,依照《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现制定 如下财政支持政策:

一、整体目标

聚焦先进制造业"3+3+2"产业领域,以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 和培育优质财源为目标,加快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 代化,提升湖南制造整体发展水平。力争到2024年,先进制造 业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生产要素集聚融合更加明显,产业规 模和质量效益迈上新台阶,先进制造业税收占全省税收的比重 进一步提高,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具体措施

(一)加快提质升级

1.支持先进制造业稳定有效投资。加快构建多点支撑发展 格局,不断培育新增长点。每年推动建设一批技术领先、效益 明显、带动作用强的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不 低于10亿元(不含土地成本),且开工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完 成50%或不低于8亿元的项目,对项目新增贷款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继续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经济贡献增量奖补政策,推动 企业持续加大技改投资。
2.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赋能。 鼓励制造业企业运用5G、大 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加快数字化赋能,推动传统制造模 式向数字化升级。根据数字技术在制造业重点行业融合应用情 况,每年支持一批"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和数字化转型典型 应用场景,每个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3.支持制造业智能化升级。鼓励制造业企业在数字化、网 络化基础上加快实现智能化,推动生产方式根本性变革,形成 可推广、可借鉴的先进生产模式。每年按轻重缓急分行业支持 一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和车间,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每家给予 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智能制造标杆车间,每个给予不超过 50万元奖励。
4.支持制造业碳减排。 鼓励制造业企业通过开展绿色化改 造等方式持续降低碳排放,促进全省加快实现碳达峰,迈向碳 中和。对绿色化转型成效显著,年度碳减排6%以上,且减排量 达到2000吨的,每年分行业评选一批碳减排标杆企业,面向全 省推广经验,每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5.支持消费品"三品"升级。 鼓励食品、医药、轻工等消费 品产业创优争先,支持企业通过产品创新、服务提质、品牌增  效等方式提高消费品供给水平,打造一批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 要的时代经典产品。每年评选一批消费品工业"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标杆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二)发展服务型制造

6.支持优秀解决方案供应商。 培育一批数字化、智能化、 绿色化等领域解决方案供应商,鼓励供应商为制造业中小企业 提供优秀解决方案,促进先进生产方式推广普及。每年对上一 年度推广工作进行评比,对综合排名靠前的数字化转型供应商、 智能制造供应商、绿色制造供应商,每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 奖励。

7.支持检验测试平台建设。 支持打造一批制造业领域基础 性检验、测试、适配验证等平台,促进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 品质量,提高创新效益。对新建成投入运行的平台,根据平台 技术水平和对外提供服务情况,按不超过平台建设固定资产投 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资格 认定的平台,额外给予500万元奖励。特别重大的平台按照“一 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8.支持工业设计。发挥工业设计在产业升级中的加速器作 用,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对外提供服务的工业设计平台。根 据对制造业提供服务的情况,每年支持一批工业设计型企业或 平台,每家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工业设计研 究院,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定期举办"潇湘杯"工业设计 大赛,培育工业设计良好生态,促进软制造发展。

(三)提升要素保障

9.加快制造业人才培养。鼓励省内院校根据制造业发展需要设立相关专业,或与制造业企业合作办学,形成"产教融合" 培养机制。每年评选一批"产教融合"成效突出学校和企业,每 个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每年发布制造业紧缺专业人才目 录,对省内高校、职业院校开设目录内相关专业,结合招生计 划等情况,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10.实施优秀人才激励。 鼓励各类人才立足岗位发挥价值, 为提升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做出贡献。每年评选一批在产 品研发、工艺改进、质量提升、供应链优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 献的个人或团队,授予"湖湘制造先锋"称号,视贡献程度给予

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11.实施企业家奖励。 鼓励省内优秀企业家在推动制造业 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对获评“全国优秀企业家湖南省 优秀企业家”的制造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获评后两年内所 在企业主体税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增长超过10%的 年份,给予国家级优秀企业家50万元奖励,给予省级优秀企业 家20万元奖励。

12.引导股权投资。统筹资金对省级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注 资,在做实做活的基础上,做大做强省级政府产业投资引导母 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 省市县各级基金通过互相参股、联合投资等方式,发挥财政资 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制造业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和 产业链补链强链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业 务创新试点工作,对在湖南股交所"专精特新"等专板挂牌的企业每家给予15万元补助。


13.优化信贷供给。推动"潇湘财银贷”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政 策试点扩面提质,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降费增量,探索实施制 造业动产抵(质)押融资改革试点和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 款改革试点,支持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湘企融)平台)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挖掘整合信息、 聚集融合资源,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信贷 风险。支持市县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鼓励金 融机构支持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制造业企业和项目,多渠道加 大制造业资金投放。

(四)促进开放发展

14.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制造业企业在技术、产能、 人才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带动技术、装备、标准和服务走出 去。支持以并购、重组等形式与产业链上下游重要关键节点企 业开展合作,对重大并购事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15.支持优质资源"引进来”.利用北京疏解非首都功能机 遇,积极主动承接央企总部,提供系列支持保障措施。鼓励通 过飞地经济等方式深化与省外制造业企业合作,加强优势资源 互补。对省外制造业优势特色企业总部、核心子公司、重要平 台落户湖南,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大力支持。争取国家对湖 南制造业更大支持,对制造业领域国家级重要平台、国家级重 大产业交流活动落地湖南,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大力支持。

(五)健全激励机制
16.实施百强企业奖励。鼓励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每年 发布"湖南制造业100强企业"榜单,从榜单发布的第二年起,  对新晋榜单且营业收入、经济贡献增幅均超过10%的企业,给

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17.骨干税源企业培育奖励。将地方引进培育的产业链"链 主"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情况,作为 产业发展相关指标列入市州绩效考核和真抓实干督查范围,对 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地区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市县招引总部机 构、重大产业项目落户,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扶持。

三、其他事项

(一)湖南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政策的统筹推进 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负责政策具体实施、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推进有关工作开展。

(二)本政策与其他已有政策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 准;支持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支持。所

需资金由制造强省专项等资金统筹解决。

本政策实施期为2022年至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