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进一步激励“制造强市”建设工作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8日

来源: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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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企业倍增

实施工业企业“倍增计划”。对未来3年内企业产值与税收 能实现倍增,税收复合增长率在25%以上且产值增速达到全市平 均水平的规模工业企业,按照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本级 留存部分)的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获得奖补额度不超过300 万元。具体实施方式为:前3年,每年按照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增 量部分(本级留存部分)的25%给予奖补;第3年度末,对实现 倍增目标的企业,由财政补足企业前3年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 (本级留存部分)的50%,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奖励的企业和 享受招商引资政策奖励且在约定期限内的企业除外。对适用本条 措施与适用工业突出贡献奖、工业发展贡献奖、工业产值上台阶 奖的企业,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工业突出贡献奖

对当年纳税额在10亿元及以上、年亩均税收超过30万 元的企业,奖励300万元;

对当年纳税额在5亿元一10亿元(不含)、年亩均税收超 30万元的企业,奖励200万元;

对当年纳税额在1亿元一5亿元(不含)、年亩均税收超 过30万元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对当年纳税额在5000万元一1亿元(不含)、年亩均税收 超过30万元的企业,奖励50万元。

(二) 工业发展贡献奖

对当年纳税额在3000万元一5000万元(不含)且增幅超 15%的企业,奖励40万元;

对当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一3000万元(不含)且增幅超 15%的企业,奖励20万元;

对当年纳税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且增幅超 15%的企业,奖励6万元。

(三) 工业产值上台阶奖

对当年实现100亿元及以上产值或营业收入的企业,奖 励20万元;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每增加100亿元加奖10万元;

对当年实现50亿元一100亿元(不含)产值或营业收入 且增幅超过5%的企业,奖励10万元;

对当年实现20亿元一50亿元(不含)产值或营业收入且 增幅超过10%的企业,奖励8万元;

对当年实现10亿元一20亿元(不含)产值或营业收入且 增幅超过15%的企业,奖励6万元;

对当年实现5亿元一10亿元(不含)产值或营业收入且 增幅超过20%的企业,奖励4万元;

对当年实现1亿元一5亿元(不含)产值或营业收入且增 幅超过25%的企业,奖励2万元。

该奖项同一企业同一台阶只奖励一次。

(四) 支持企业入规增效。对新建投产入规的工业企业,在 入规第二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小升规”企业,在入规第二年 奖励4万元,第三年和第四年如不发生退规,再分别奖励3万元(以 上均不含上级奖励)。

(五) 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凡注册地点在浏阳市,对成 功实现境内A股首发上市或境外主要交易场所上市的企业分三个 阶段给予总额4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一 次性奖励100万元,进入创新层再奖励100万元(未经基础层直 接进入创新层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实现北交所上市的再奖励200万元;对在湖南股交所标准板(含科技创新专板)挂 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支持智能化发展

(一)鼓励开展技术改造。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对 2022年度新购置生产线,年度产值或年税收增速达到15%及以上 的省、长沙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车间),按购买设备开具 发票金额[除税价格须在100万(含)以上]的15%给予补贴,单 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智扩面” “专夺冠”。对当年获得国家级“智能 制造标杆(示范)企业” “单项冠军” “小巨人” “绿色工厂”等 荣誉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对获评省智能制造示范(试点) 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级“单项冠军” “小巨人” “绿 色工厂”等荣誉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或 省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产业技 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或20万元的奖励, 由省级晋升为国家级的相关企业,再奖励30万元。

四、支持科技创新

(一)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对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加计 扣除总量在全市排名前40位及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加计扣除增 量在全市排名前40位,且设立了准备金制度并依法填报研发投 入经费年报的企业,给予4万元补助。企业不重复享受该项补助。

(二)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 业给予10万元/家的补助,对当年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家的补助。

(三)加强科技平台建设。对通过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 长沙市科技局认定或授牌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国际科 技创新合作基地、引才引智示范基地、技术创新中心、技术转移 示范机构、新型研发机构、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重点实验室、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 联盟等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配套资 金补助(单个科技创新平台或基地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通过浏阳市科技局认定和验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给予 6万元补助。浏阳市本级科技孵化器、星创天地建设补助资金不 参与上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配套补助资金累计。

五、弘扬企业家和工匠精神

(一)评选“杰出企业家”。在当年纳税1亿元以上、产值 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且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的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或浏阳公司主要负责人)中,评选2人为“浏阳市杰出企业 家”,每人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或企业家3年内不重复参与评选。

(二)评选“优秀企业家”。在当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税 收同比增长10%以上、产值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且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浏阳公司主要负责人)中,评选3人为“浏阳市优秀企业家”,每人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或 企业家3年内不重复参与评选。

(三)评选“职业经理人之星”。对当年纳税3000万元以上、税收同比增长15%以上、产值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且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的企业,在其任职满3年(连续在同一家企业)且有突 出贡献的职业经理人(含高管以上职务)中,评选10人为“职 业经理人之星”,每人奖励2万元。同一企业每次只能申报1人,同一职业经理人3年内不重复参与评选。

(四)评选“工匠之星”。当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税收同 比增长10%以上且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的重点企业,可推荐1名 在生产技术、车间管理、市场拓展、品牌运营等领域的优秀工匠参与“工匠之星”评选,每期评选10人,每人奖励1万元。

 

实施部门:浏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肖   13875929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