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打造“世界花炮之都”十条激励政策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8日

来源: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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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标准建设奖。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或团体,在标准颁布当年,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第二条 标杆企业奖。每年推选10家引领发展、安全示范、品牌塑造、科技创新、文旅融合的标杆烟花爆竹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不能实施标准化改造且自愿退出的烟花爆竹企业,按退出政策给予奖补。

第三条 科技兴安奖。当年度购置新机械化生产设备对涉裸药工序进行技术改造且实现安全生产的,按机械化生产设备开具发票面额(不含税发票价格在50万元以上)的1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获得发明专利、当年度通过安全评审并形成产能的新发明涉裸药机械设备的发明者或研发单位,给予首台(套)10万元奖励。

第四条 市场拓展奖。开辟花炮出口海、陆运新通道且该通道年度内在浏企业出口500个以上标准集装箱的协会、企业或个人,给予200万元奖励。在市场开拓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协会、企业或个人,根据“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励。年度内在国家 4A 级及以上景区承接焰火燃放任务,且燃放金额超过 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承接国家级重大节庆活动大型焰火燃放业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五条 创新创意奖。支持每年创新举办浏阳焰火大会 (LFC),每次给予举办方50万元奖励。每年推选5个创意网红产品,给予研发原创产品的企业或个人5万元奖励。

第六条 文旅融合奖。依托浏阳花炮IP,全面打响“相约浏阳河周末看焰火”品牌,给予每场烟花秀1万元奖励。每年推选3-5个文旅烟花消费新场景示范点,给予每个示范点 10万元奖励。

第七条 领军人物奖。每年推选10名在烟花爆竹产业产品研发、焰火燃放、企业管理等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

第八条人才培育奖。在科研、安全、文创、焰火燃放等领域新引进高层次人才且连续在烟花爆竹企业工作 1 年以上的,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人才津贴。每年推选3家在人才培养、员工培训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烟花爆竹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第九条 转型升级奖。当年度收购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并实行“一厂一品”生产,助推兼并重组的烟花爆竹企业集团、规模企业,给予收购方5-10万元奖励。烟花爆竹企业“月度入规”的,入规后第二年给予50万元奖励; “年度入规”的,入规后第二年给予20万元奖励,第三、第四年分别给予15万元奖励(退规不奖);新增规上的,入规后第二、第三、第四年按其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的100%、75%、50%分别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单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退规不奖)。首次、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烟花爆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第十条 经济贡献奖。烟花爆竹规上企业社会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长100%、50%、30%的,按增加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的80%、60%、40%分别给予政策资金支持。新增自主品牌的产品年度出口销售量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已有自主品牌的产品年度出口销售量较上年度增长 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烟花爆竹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按在本市下单及接单增量给予奖励。

 

实施部门:浏阳市花炮产业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周    1511644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