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长沙工业30条”工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奖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2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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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2日,长沙市经信委发布2017年度长沙市工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奖补资金申报有关要求,对“长沙工业30条”中的“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振兴实体经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实力,促进长沙市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长沙发布了《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2017〕9号)及《关于印发<长沙工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长财企〔2017〕23号)。文件明确提出要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工业企业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前景较好、经营确有困难的(不局限于企业年报利润亏损),经企业申报,园区初审,财政、经信、地税等部门复审后,按其缴纳部分的50%计算予以安排相应资金扶持,最长年限不超过3年。

  二、申报条件

  (一)在长沙区域范围内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工业企业,可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奖补。

  (二)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奖补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土地所在地、注册地、经营地均在长沙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2.从事国家、省、市鼓励和扶持发展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技术水平较高,市场前景好;

  3.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受市场因素影响,纳税人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或者因其他特殊客观原因,导致房产、土地不能使用,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

  (三)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奖补:

  1.从事国家、省、市限制发展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即:各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2.连续两年被评为C级以下信用等级的纳税人;

  3.当年已经享受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的企业;

  4.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企业;

  5. 企业自身未生产但利用厂房对外出租或者从事非工业生产的企业;

  6.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经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材料

  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奖补资金的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工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奖补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暂未完成三证合一的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企业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情况证明材料;

  (五)企业出具信用承诺,对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六)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七)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

  (八)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望城区、高新区的企业

  由属地经信(或园区负责产业的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岳麓区、雨花区的企业

  1.网上注册

  未在“长沙工业智能调度系统”(http://www.icsjx.com/)或“长沙市公共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61.187.135.174/SF_web/)进行注册的企业,需先登录系统进行注册。

  2.资料提交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时申报方式,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登录“长沙工业信息智能调度系统”或“长沙市公共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项目相关资料,未通过网上申报资料的项目,取消申报资格。

  属地经信、财政部门对申报资料初审后,汇总拟定奖补方案后联合行文(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经信委产业政策与投资规划处(市政府一办831房)。

  五、申报要求

  (一)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望城区、高新区的企业按照属地经信(或园区负责产业的部门)、财政部门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岳麓区、雨花区的企业需满足以下要求:

  1. 申报企业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胶装)、电子版一份(U盘或光盘)。

  2. 2017年度工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奖补资金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相关链接:http://csgy.changsha.gov.cn/XXGK/zcfg/zcfg_flfg/201706/t20170615_197707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