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指导计划》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3日

来源: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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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政策的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浏阳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浏政发〔2017〕1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浏阳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要求,依据安委会责任清单下达的任务,制定《浏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指导计划》。

二、政策适用范围

我局负责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在乡镇(街道)、园区全覆盖的前提下,我局根据批准的年度指导计划责任清单负责指导的生产经营单位共74家次。其中重点指导单位50家次;全年“双随机”一般指导企业12批次,单位24家次。对于上报的技术改造备案企业,由综合管理科牵头,产业规划科相关工作人员配合开展随机指导。

三、政策实施要求

(一)依据安委会责任清单下达的任务,我局负责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在乡镇(街道)、园区全覆盖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指导计划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对指导计划具体单位、指导时间进行调整的,应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规定,变动须提前30日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变动超过20%的还需报市安委办登记备案。

(二)进行年度指导的具体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政府第287号令)等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要突出以下8项内容:

1.相关证照和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2.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各岗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情况;

3.专、兼职安全员配备情况,主要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车间主任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4.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5.重要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保养检测的情况;

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公开通报情况;

7.危险物品、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8.抽查生产车间、库房、设施等情况。

(三)进行年度指导发现工业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要督促跟踪整改,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移交应急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