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长沙市加快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4日

来源:发改

阅读:230次

 一、文件依据

  《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1号)。

  二、有效期间

  《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月31日。

  三、适用对象及条件

  适用对象: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

  适用对象应具备的条件:(1)在长沙市内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2)未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管理,无重大违法记录;(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四、主要内容

  整个政策分为智能化改造、兼并重组、研发创新和做大做强四大块,总共是10条。

  (一)支持食品企业研发创新

  1、研发经费投入补助。(1)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200万元以上。(2)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以上(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为1.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10-50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为1.5%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10亿元(含5亿元)的企业为2.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下的企业为3.0%以上。相关数据以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数数为准,上市公司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为准)。经评定,按年内研发经费投入较上年度增量的2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创建研发平台奖励。经核定,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食品企业,奖励200万元;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食品企业,奖励100万元;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的“湖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食品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创建省级品牌示范企业、省工业质量标杆企业、省知识产权运用标杆的食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支持食品产业智能化改造(纳入全市智能制造工作体系实施)。

  (三)支持食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500强”企业对长沙食品企业兼并重组。兼并重组后其销售结算中心设在长沙市、且在长沙市注册法人并纳税的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完成后,按实际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中介服务费用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食品企业兼并重组交易金额达到1亿元以上人民币的,按照兼并重组金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按就高原则享受其中一项补助。

  (四)支持食品企业做大做强

  1、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的奖励。经认定,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食品企业(政策有效期内单家企业仅认定一次),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相关数据以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数数为准,上市公司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2、对设备投资或市场开拓的补贴。经认定,对设备投资达到2000万元或5000万元以上的食品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的设备购置补贴。对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到15%或20%以上的食品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市场开拓补贴(相关数据以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数数为准,上市公司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五、申报时间

  每年上半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会联合下发申报通知,具体申报时间可见通知内容。

  六、申报流程

  按《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加快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工信消费品发〔2020〕2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1)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申报通知

  (2)由区县(市)、园区工信(产业)部门按照要求对申报企业(单位)所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项目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送;

  (3)经区县(市)园区初审上报后,再经复审、市政府审批、社会公示等程序审核后,市财政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资金下达至各区县(市)或园区